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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违法教育考试通知
2010-06-06 来源:大连交警支队 选择字号:T|T
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111号令)等相关法律、法规: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计分达到12分以上,须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凡持有辽宁省大连市交通警察支队核发《机动车驾驶证》的驾驶人,交通违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的,需持本人《机动车驾驶证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,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,到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接受道路交通法规教育,并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(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,还要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),考试时间为每周五。

    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学校地址:中山区中南路168号
    联系电话:82893362

    现将记满12分驾驶证公布如下:0606.xls(请点击下载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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